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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5日星期四

110528 韩寒对独立参选人大代表的态度

http://www.tduanzi.com/tweets/10797.html
【韩寒参选:为人民服务,稀释傀儡的浓度】一些朋友也希望我去选人大代表。至于我......除了可能和女党员发生关系以外,我不会和任何的政党 发生任何的关系。……但热心的人还是可以尝试。参选的口号和宗旨可以是:为人民服务,稀释傀儡的浓度。(韩寒《游戏指南》http://t.cn /hDI3cV)
—— 2011年05月28日 14:57:4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1280b010183ny.html?tj=1
韩寒
http://blog.sina.com.cn/twocold
游戏指南 (2011-05-28 00:07:45)

这是一个复杂的国度,人们并不是那么渴望文人范畴里的自由,如果你上街问问,大家都觉得自己过的挺自由。人们已经习惯了在台上台下的两种话语,你 只要不冲进他家里监控他说话,人们都无所谓台面上的一切虚妄,这也是为什么企图冲进家门管控你的绿坝引起恐慌,而逍遥在外网络长城GFW却被大家 默然接受。在这里,腐败已经激不起民愤,选举已经提不起精神。这个国家的近代史分别是晚清,民国临时,北洋,民国和毛朝,其中毛朝有近三十年。从 1976年,中国告别近代史,算是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直到今天,政党还在为毛朝留下的诸多问题擦屁股收拾烂摊子。很多人还在纠结于历史,我 觉得这已经没有意义,到了今天,一切其实都已经具备了它的合法性,特权阶级和利益集团你也已经不得不承认。统治这个国家是幸运的,统治者犯下很多 错,人民却依然相信那只是奸臣所为,并始终对最高权力拥有者抱有耐心和期待。除了随时等着接收禁令的传媒以外,权力真的没有办法监督了么?天真无 邪的说,还是有的。于是,我的一些朋友们去竞选人大代表了,在游戏规则里看看能不能把游戏玩的更公平。但区县人民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有着诸多不 同,他们可能未尽自己胸怀和的理想而沦于琐事之中,可能被玩弄和利用反而成为了当权者民主幻象的象征,可能身边都是无为者的阻碍而远离自己的本 意。
 
一些朋友也希望我去选人大代表。至于我......除了可能和女党员发生关系以外,我不会和任何的政党发生任何的关系。我如此散漫的性格也不适合 参政,那就真的是误事了。无论时代如何的变更,我只是一个文人。我之所以写下很多批评,不是因为我有心从政,只是因为我是一个文人,否则总感觉配 不上这两字。我将不依附任何个人或势力,不追随任何政党或权力,无论一切权势看上去多好或者闻上去多臭,我都不会吃上一口。至少现在我这么想。而 我的那些热心的朋友们,我想他们未必是要一心参政或者走上仕途,他们只是想督促些什么,我祝他们同流不合污。干就好好干,实在干不下去了,也要带 点八卦回来。
 
而今年9月想参选人大代表服务国家的朋友们,可以参考以下为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先生所写的人大代表参选攻略。期待有识之士,正义之士,热爱这 片土地的人,甚至各行各样乱七八糟的人都去参选,哪怕大家最终都溶化于这个制度的潜规则之中,但热心的人还是可以尝试。参选的口号和宗旨可以是: 为人民服务,稀释傀儡的浓度。
是为转载,感谢三位作者。若有不妥,敬请告之。

前言:人大代表的作用及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宪法和人大代 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县(区)级人大代表有提名候选人并投票选举县(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大常委会主任、上一级人大代表等权 利,有提出议案、审议表决预决算、建议、质询等权利,视察一府两院、约见本级政府负责人等关乎实际政治运作的重要权利。然而,由于种种体制的 和非体制的原因,人大代表在现阶段的实践中作用十分有限。在现有体制内,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充分实现,代表还可以有很大作用空间。比如,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 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县(区)有十名以上的代表是通过竞选当选的热心公益人士,那么这批人对该县(区)长的选举将会起到 相当大的作用。另外,一定数量的代表联合也将对该区县的财政预算、以及区域内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以海淀区人大为 例,我们18位热心公益的人大代表组成了一个民主监督代表小组,每次人大常委会小组都会派出两名代表列席(旁听),列席会议期间我们会统计迟 到、缺席的委员,记录委员发言情况,年终总结每次人大常委会开会情况并提出批评建议。2006年我们曾就打工子弟学校被强拆事宜联名向区教委 提出建议,后强拆停止。2010年我们就海淀区垃圾焚烧问题联名提出议案,要求政府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汇报并听取代表意见,督促其尽快解决。当 然,代表小组的作用还是十分有限的,原因是这样的代表还是太少了,在海淀区420名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设想,如果有一半的人大代表 都像这样关心公益,大家完全可以阻止前任腐败区长当选,甚至选出大家推荐的区长,决定区财政预算,等等。


即使只有单个的候选人当选,也能在他所任职的人大中产生积极影响,一个敢言的人大代表也会在其所任职的人大中带动其他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活跃人大气氛。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 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 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 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 议。

什么是县(区)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

根据宪法第97条 规定,乡镇和县(区)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即由自己所在选 区(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小区)选民(一个选区几千人到两三万人不等)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县(区)人大代表。即使没有党团提 名和官员支持,只要得到了选区内足够多的选民支持,当选县(区)级代表是有可能的,目前已有吴青、姚立法、聂海亮、葛锦彪等公民成功当选的先 例。2011年秋季到2012年第十五届县(区)级人大换届选举,在此区间内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选举时间。希望有公益心的公民关心当 地的选举日程,积极参选。

什么是联名推荐候选人?

根据人大代表选举 法规定,候选人只有两种:政党、团体推荐候选人和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候选人,严格来说,"自荐候选人"和"独立候选人"的说法不够规范,法律上 没有"自荐",自己不能推荐自己成为候选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才能成为候选人。

"独立候选人"过 去几年通常用来指没有政府官员支持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为政府所不喜欢的、以竞选的方式参选的候选人。其实在法律程序上这类候选人和大多数政 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很难区分。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 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推荐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总数,一般不超过应选代表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也就是说在区县 人大代表的选举中,最多只有20%的候选人来自政党、团体推荐,这些候选人大多是官员代表,比如县(区)长、书记通常都是人大代表。另外的 80%左右的候选人都是来自于十人以上联名推荐,这里面既有政府官员支持的候选人(组织选民联名推荐某个候选人),也有选民代表公益的推举的 候选人,即没有官方背景的候选人。考虑到表述的严谨性,也考虑到有关部门的可接受程度,对于热心公益积极参选的公民候选人,建议不再使用"独 立候选人"的说法,而是采用"联名推荐候选人"这个更严谨的说法。


参选人大代表需要注意这样几个关键步骤:

一、真诚服务选民

无论距离下一次选 举还有多长时间,从现在开始,要明确自己所在的选区,积极服务自己未来的选民。你可以选择自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区所在选区参选,也可以选 择本县(区)行政区域内任一选区参选。而且即使不在自己单位或者居住小区,只要在该行政区域内,某个选区的选民选举你而且当选了,该选举结果 有效。

公民成功当选人大代表的基本原理很简单:你所在选区选民熟悉、认同、支持你成 为人大代表。

如何得到选民的认 同和支持?关键是让选民从你的经历和竞选承诺中看到你为选民服务的意愿和能力,对你产生足够的信任感,认为你能够代表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说 话。

具体操作上,候选 人在选举宣传中要给自己一个大致定位,你可以是一个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可能与所在选区无关)的公民,你的行为让你的选民感到骄傲,愿意成为你 的支持者,比如你是一个有影响力的公益律师、公共知识分子等。也可以定位成在选区里为选民做好事的公民,曾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大家争取到实 际利益,比如业委会成员。

如果你是缺少资 历,但是愿意站出来维护本选区选民利益,那么宣传的重点应放在你对本选区的事物的关注,和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让大家从中看到你的 热心和可能为大家争取到的实际利益,从而对你本人产生认同,支持你的参选。

无论哪一种定位, 你做的好事最好有几件是选区内家喻户晓的。比如,作为社区居民,你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在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谈判中维护了居民利益;作 为村民,你组织和领导大家与污染企业抗争最后,迫使他们搬走或者赔偿;作为大学老师或者学生,你发现学校教学、食堂、宿舍管理等方面存在问 题,动员大家共同参与解决,等等。

服务选民是一项真 诚而长期的工作,要成为信仰的一部分,而不是为了选举临时抱佛脚。唯有真诚,才能赢得选民的坚定信任和支持。有了选民坚定的信任和支持,即使 一些官员不希望你当选,他们也很难控制住,比如北京外国语大学选区的吴青代表,她多年来热心服务选民,帮助大家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虽然政府 不希望她当选,但只要直选,大家就选她。她从1984年第一次当选到现在已经当了20多年的代表。

二、关注选举组织

选举委员会。区县 级人大代表选举之前要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整个选举程序,包括确定选举日期,审查选民资格,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主持投票,统计和公布选举 结果等。

选举委员会是选举 中最重要的组织,在过去很多届实际选举中一般由本辖区的党委书记负责,在它上面往往设立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于2010年新通过的选举法明 确规定候选人不得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2011年到2012年换届选举中,县(区)书记将不再作为选举委员会负责人,而是作为上一级的选举领 导小组负责人。关于这个领导小组的职权,法律没有规定。选举委员会之下往往设有选区工作领导小组(选区工作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这个小 组或分会可以视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选区工作领导小组或者选举委员会分会实际主持该选区的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拥有办 事机构,办理选举的具体事务,通常称为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或者选举工作办公室。

选举领导机构。根 据选举法第八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 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在选举中的职权包括制定实施选举方案,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接 受选民关于选举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

三、了解选区划分

选区划分是选举的 重要环节,公民要主动提前咨询选区划分,这些情况包括:全县(区)共划分多少个选区,选区内有哪些单位,划分为多少选民小组,各选区有多少人 口数,多少选民数,代表名额是如何分配的,等等。

划分选区、分配各 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是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一些地方为了控制选举,在选区划分上做文章,比如,为防止某联名推荐候选人当选,把其可能当选的原 选区拆散,重新组合选区,把相距甚远的不相干单位凑成一个选区,或者把其和一个选民众多的大单位放在一个选区,而该单位可以通过行政命令要求 下属选举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该联名推荐候选人就很难当选;不顾人口数的悬殊,在党政机关驻地分配更多的代表名额;以界别为由,指定必须选出 特殊身份(党员、无党派人士、妇女)的代表;等等。

选区划分的随意和 变相控制,侵害选举权利。参选公民认为选区划分不合理或者名额分配不合法,可以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提出异议。在选区划分对自己参选 明显不利时,可以考虑在对自己有利的其他选区争取当选。

在本人选民名单公布之外的选区竞选人大代表是否合法?完全合法。1998 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询问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 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 一个选区当选。"

四、确认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公民获得选举权的资格,同时也是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资格。公民参选人大代表的第一步是取得选民资格。取得选民资格的程序是选民登 记。

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 行,公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即在该选区行使选举权。在各地具体的选举实施细则中,选民登记的原则是:"职工跟着单位走,居民跟着户口走,学 生跟着学校走"。这种登记办法主要是方便组织选举,选民登记工作很大程度上由单位和学校分担了,减轻了居委会和基层政权的工作压力。这种选民 登记方式在传统计划经济时代基本是可行的,但在人员流动频繁的今天,容易错登、漏登,另外因为选举与单位挂钩,投票中受复杂人际关系的影响, 不利于选民表达真实意愿。

我国选民登记大多 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少数由选民主动登记,所以,选民和代表候选人应当密切关注选民登记的信息,如果认为选民登记不利于选举的,可以依照流 动人口选民登记的办法和程序,进行选民变更登记,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登记,进行选区选择。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可以选择在户口地参选,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 参选。比如在北京的近八百万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口,只要在北京登记居住满一定期限(2006年换届选举是居住满一年), 就可以选择在北京参选。在北京进行选民登记的条件是,选民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出具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原选区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 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到现居住地和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 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工作部门出具证明。

在非户籍地登记的 选民,为了取得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选民资格,应当注意保留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收据、水电费收据、电话费收据等证明文件,必要时可以请求公证部 门公证。

五、确定初步候选人

根据我国选举法 律,成为候选人的两个途径:包括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在内的政党团体推荐和十个以上选民联名推荐。公民参选代表基本上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

有志于参选的公民 应当及时到当地居委会或者街道的选举办公室领取空白的《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登记表》,尽快由自己的支持者征集联名,并及时提交联名推荐登记 表。领取登记表后自己复印同样有效。

从法律上说十个选 民联名推荐就够了,但考虑到多种现实因素,联名推荐人数应该越多 越好。因为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而且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只能"根据较 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登记表要复印,以留下证据。如果仅仅列上十个推荐人,那么万一 有人经过威逼利诱在提名的最后期限内声明撤回提名,这就会使联名候选人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另外,越多的人推荐证明支持的人越多,如果选举委 员会在酝酿候选人阶段不公,联名候选人手里至少有证据证明自己确实获得选民支持,可以申诉或者诉诸舆论。

六、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个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个环节 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

成为初步候选人之 后丝毫不能放松,因为任何十个选民都可以提名一个候选人,所以一个选区里初步候选人的数目可能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接下来的环节是选举最容 易被操纵的阶段——选民小组讨论、协商,酝酿产生正式候选人。

如果选区的初步代 表候选人人数在规定的差额比例内,也就是在应选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之间。在这种情况下,经选民小组讨论、协商后,直接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怎样理解和操作"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 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诉法律询问作出的答复是, "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然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具体做法可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 意见后决定。"

根据法工委的答 复,在初步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只能采取"征求意见或者举手或者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根据候选人获得选民赞同意见 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至于采取三种方式中的哪一种,则由"县或乡的选举委员会征求选民意见后决定"。

在实践中,"酝 酿"产生候选人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让所有选民在初步候选人名册上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这是一种接近预选的方式,但由于选举法律没有明确规 定必须通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很多地方都不采用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有很多地方正式候选人大名单是由少数领导商量确定,可能并不能体 现选民的意愿。

如果发现正式候选 人产生不公开不透明,并且掌握了相关证据,比如有数千选民联名的推荐登记表,证明该候选人名单不能反映选民意愿,可以向选举委员会和人大常委 会投诉。更重要的是要及时向选民披露选举不公的真相。

如果该选区比较公 正,采用接近预选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那么选举小组此时就要做大量工作,争取选民支持。

以妇女、党员、无党派人士等身份为由排除联名推荐候选人作为正式候选人,没有 任何法律根据。无论是否通过预选,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多数选民的意愿",如果选举委员会以本选区要选一位 妇女代表、党员代表或者无党派代表为由拒绝获得多数选民支持的联名推荐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要据理力争,向选民说明真相,实在不行就争取通 过另选他人方式。

七、争取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当下选举制度如果 独立候选人成为正式候选人,当选的概率会很大。通常是四个正式候选人选三个代表,三个正式候选人选两个代表,或者两个正式候选人选一个代表。

如果没能成为正式 候选人,还可以争取通过"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按照选举法规定,在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票上设有"另选他人"的栏目,选民可以用"另选 他人"的方式投票给自己认可的任何选民。

通过另选他人的方 式竞选比较困难,但也不是没有可能。2003年12月北京工商大学讲师葛锦彪就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了海淀区人大代表。在全国范围内,还 有姚立法(湖北省潜江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吕邦列(湖北省枝江市第二届人大代表)、王植福(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六届人大代表)、姚少凡(重 庆市奉节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曾建余(四川省沪州市市中区第四届人大代表)等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当选。

具体方法是:在 "另选他人"的方框内填入自己所要选的候选人的名字,并在下面的方框内画"○"。在填写的过程中,要注意所写的另选他人的姓名不要出现错误, 或者只写姓名而不在姓名下面画"○",或者在你所反对的正式候选人姓名下的方框内没有画"×",这样都会留下选票被涂改作弊的可能。被涂改的 选票会因为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而失去效力。因此选民在划票后要认真检查。

为了让选民记住自 己,接下来的宣传一定要突出自己的名字,方式之一是手机短信。为了保证选民能够正确使用"另选他人"的方式投票,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候 选人需要在投票前向选民讲解"另选他人"的划票方法,比如在介绍材料中包含仿照的票样,并对划票方法加以说明。

八、宣传介绍候选人

最重要的,也是贯 穿选举始终的环节,就是向选民推销自己。法律没有禁止公民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因此参选公民可以成立自己的竞选团队,设立选举办公室等。竞选 团队根据需要确定人员多少,在区县级直选中,三五个核心成员大体就够了,所需的志愿者人数按实际需要从十几到几十个不等。核心成员可以有不同 的分工,比如个人网站建设与维护、联系媒体、文字记录整理、海报宣传、法律咨询等。小组成员最好本身也是集体行动的组织者,比如社区里的各楼 楼长等。

2010年选举法 修订后第33条对于选举很重要,该条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 的问题。"修订前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修订后改成了 "应当",这意味着,只要选民提出要求,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有了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举就更加公开透明,热心公益的公民更有可能 为选民认识,更有可能当选。积极推动民主法治的公民,要充分运用该条法律,作为候选人,可以告知选民有权利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的要求,作为 选民,可以联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见面要求。

推销自己的方式包 括利用社区论坛介绍自己,常用的方式有:逐户登门拜访、张贴宣传海报、往社区居民的信箱中投递宣传材料、发送手机短信、发送电子邮件介绍自 己、启用宣传车,等等。要根据选民的偏好推销自己,所用的方式要以选区选民能够接受为限,比如,在某些选区敲锣打鼓宣传自己就可能会引起选民 的反感。

网络 论坛、博客、微博等是重要的推销自己的场所。要建立自己的 竞选博客、微博账号,很多城市的小区有自己的社区论坛,要把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通过致选民的信、回答选民问题等方式广泛传播。

手机短信。手机短信是针对个体的介绍,恰当运用具有很强的 现实效果。尽量知道更多所在选区选民的手机号码,给大家适当的问候。想要通过"另选他人"方式竞选时,手机短信的作用更加重要。比如一个大学 老师,主要靠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以"另选他人"的方式当选。

张贴海报要争取在 社区、工作单位、学校等选区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的布告栏张贴海报,鼓励参选,让大家记住自己的名字。目前法律没有禁止张贴竞选海报,但在行使 公民自由权利的时候要尽量注意不妨害他人利益。

用于推销自己公开 信等宣传材料,包括其中提到的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竞选诺言,一定要真诚感人。

九、关注投票和计票

按照选举法规定, 各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投票站包括主投票站(主会场)和分投票站(分会场)。当选民进入投票站时,目前对 于投票时间的安排基本有两种方式:县乡选区一般是选民集中在一个短的时段内,例如一个上午完成投票;在大、中城市的区一级投票中,许多地方采 用的方式是一个时间段,例如北京在2006年采用的是上午七点到晚上十二点。选民在投票前要密切关注本选区的投票时间。

委托投票

《选举法》第四十 条规定,"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 意愿代为投票。"接受委托投票需出具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选民证。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委托投票容易出现的问题包括:(1)没有书面委托;(2)被委托投票的数量超过三张;(3)被委托人没有用书面委托书和委托 人选民证领取选票;(4)未到场选民的选票被他人冒领。
参选公民若发现以上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流动票箱

为了方便因患有疾 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投票,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允许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流动票箱的方式投票。

执行过程中流动票 箱容易发生舞弊的地方主要表现在:(1)没有严格按照选民名单接受投票;(2)已填选票被调换;(3)投票行为处于公开状态,选民难以按照自 己意愿投票等。

候选人可以让自己 的亲友和支持者跟随流动票箱,监督投票过程,若发现舞弊行为,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和申诉。


在点票和唱票的过程中,选民应该尽量坚持不要离开会场,防止票箱被转移后不公开点票。监督点票和唱票过程是否公正,应该要求及时公开点票,不 能隔夜点票,点票结果应及时公布。

如果有分会场,每 一个会场都要有候选人的支持者和选民监督该分会场的投票和点唱票状况。如果候选人的得票数极为接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请重新点票。如果发现 违法违规行为,候选人和监督的选民应该公开制止或者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反映问题。

如果第一轮投票结 果缺额(即不足应选名额)或者无人当选,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进行第二轮投票。举行第二轮投票的时间由选举委员会决定,但不应拖延太长。在实践 中,有的地方是在第一轮投票结束后马上举行第二轮投票,有的地方会拖延几天进行,有的地方甚至取消第二轮投票或者完全用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第 二轮投票。建议候选人和选民参考本省有关选举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对舞弊行为及时向选举委员会和各级人大常委反映和申诉。

十、选举争议处理


关于选民资格的争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 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 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 讼法》第16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人民法院 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面对选举争议,可 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也可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

针对破坏选举行 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我国《刑法》第256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 权利"。

当然,由于法律本 身不完善,比如贿选犯罪的标准不明确,以及实践中一些部门不依法办事,即使到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乃至公安机关申诉控告可能达不到效果,因 此必要时可以把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公布出来,由选民和公众作出评价。


许志永、姚立法、魏欢欢
201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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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子不大 平淡之中写人生
http://blog.sina.com.cn/hanqiuboke
韩寒:除了可能和女党员发生关系,我不会和任何的政党发生任何的关系。       (2011-05-29 06:20:27)
标签: 韩寒 游戏指南 政党 杂谈    分类: 小屯儿杂文集
 
    韩寒最新博客《游戏指南》大作,读后领略其敢说敢写的超人风采了。
 
    "在这里,腐败已经激不起民愤,选举已经提不起精神。这个国家的近代史分别是晚清,民国临时,北洋,民国和毛朝,其中毛朝有近三十年。从1976年,中国 告别近代史,算是进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但直到今天,政党还在为毛朝留下的诸多问题擦屁股收拾烂摊子。"
    "一些朋友也希望我去选人大代表。至于我......除了可能和女党员发生关系以外,我不会和任何的政党发生任何的关系。"
    "我将不依附任何个人或势力,不追随任何政党或权力,无论一切权势看上去多好或者闻上去多臭,我都不会吃上一口。至少现在我这么想。而我的那些热心的朋友 们,我想他们未必是要一心参政或者走上仕途,他们只是想督促些什么,我祝他们同流不合污。干就好好干,实在干不下去了,也要带点八卦回来。"
    以上这几段话都摘自韩寒的博客,朋友们可以进去拜读一番,咂摸一下,有何感想。
    这是一篇被推荐首页的文章,不知道新浪的网管尺度为何放的这么宽,可能也有代言其衷肠的痛快,手下留情了吧!
  
     我并不是哪朝哪代的遗老遗少,留着辫子痛骂新党。说实话,看到这样的言论,心底也有些痛快。就像一个罪大恶极的流氓,被江湖侠士痛惩了一番。
    这也是现实导致的心理异样化。

    可是,痛骂与讽刺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也是最不理智的方式。
    一个国家存在的问题,就像一个家庭的琐碎问题一样,让清官难断。韩寒开篇第一句就说到"这是一个复杂的国度",这句话是正确的。
    但中国的复杂,也不能完全归咎于gcd,全体中国人民难道就不该承担一点责任吗?一个女士被流氓凌辱,围观上百人,无一人见义勇为,这也和gcd有关吗?
 
    说到复杂,还不如说我们的国家正处于一个很幼稚,很多地方还没有发育健全的阶段。一个从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的腐败基础上,几经战乱,过渡到一个新生的社会 主义国家,就像一个普通人,直接被派上运动场,要想和刘翔一样有速度,有质量的跨栏,那是不可能的,也要给它一个发展的时间和空间。
    而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也是他所经历的必然阶段和成熟期。今天很复杂,明天更复杂,后天很美好,希望大多数人别都死在抱怨的明天晚上。
 
    韩寒所提的"人大代表问题"也是一个很容易解释的问题。
    人大代表能不能正确、正义行使人民赋予它的权利,上取决于政府,下取决于百姓。政府一心为民,百姓监督到位,二者相结合,必然是和谐的社会,这样的社会, 就不会让更多的"灶王爷"一样的人大代表犯难。
    大多数代表,还是积极反映群众呼声,为民生献计献策;我们的政府也会越来越阳光化,为民谋福祉。而我们所经常犯的错误就是以偏概全。某个上海男人很小气, 就会说上海男人很小气,某个共产党员贪污腐化,就会说共产党的干部都不廉洁······
    我们还是要听主旋律,把握大方向,凡事要看积极向上的一面。
    至于韩寒那句"我只能和女党员发生关系"的放肆言论,真的是上不了台面。
 
    当你想要批判黑暗的时候,你首先要保证你是光明、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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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光灿烂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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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韩寒:独立参选必成中国民主的里程碑 (2011-06-18 07:26:20)
博主:当代韩寒  发表时间:2011-06-17 07:50:49
 
    看了君子臣的文章《我不参选,但我要当好真正的选民》这篇文章,心中无限感慨,这无疑是一篇好文章。
    从刘萍参选被禁到网上引发风波,直至网上有人总结出了如何独立参选的方法与程序,一句话,其实这些引经据典的出处与章程、条例都白纸黑字的在写着,都在哪 儿静静的躺着无数年了呢,我们怎就没有早一日看到了呢?
    其实,不是我们没有看到,自从它们被颁布之日起,我们就已经看到了,只是我们没有把它们当成一回事而已,因为我们的惯常做法造成了惯常思维,因为我们谁也 没有真正的把民主当成一回事儿,因为这一切都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我们大多经历过所谓民主的投票,所提名的名单往往第一个就是上头钦定的人员,紧跟其后陪选的只是实力悬殊的人员,明眼人一眼就会看出来,确保某某要稳操胜 券的。于是我们都没有把民主当民主,只是一场大人操纵的儿戏而已。
   但是一个下岗女工在走投无路之后,觉醒了,从心中发出了一声怒吼:"我要参选"!这无疑对于某些人来说,是一个晴天大霹雳,因为这一个平地惊雷震醒了平日 里就一直麻木而逆来顺受的人民群众,刘萍的这一举措终将在中国民主道路上留下她应有的一页。在刘萍之后,于是一些有良知的人也开始站出来大声地说 "我要参选。"
    一个人参选不可怕,可怕的是由"我要参选"变成"我们要参选",这就更加加大了某些人的恐慌。于是有人代表所谓的立法机构出来进行所谓的立法解释,"独立 参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我的天,白纸黑字的注明了东西出现在法律条文中竟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东西,真是以此之矛攻子之盾,到底是我的矛坚还是我的 盾硬呢?看来只要是能维护好我的既得利益,至于矛盾之争并不重要,只要实用即可,一切和谐即可,当然这个和谐绝不是大同盛世的和谐,而是一切建立 在强力"维稳"基础之上所谓的和谐,这种和谐讲究的是百花不放,万马齐喑,唯我马首是瞻,我们几千走过来的道路不就是这样的一条路吗?
   我想,我们既要积极地响应独立参选,更要做一个合格的真正的选民。我们是否也在糊里糊涂地的投出了我们手中神圣的一票呢?到底是投赞成、反对还是弃权,我 们是否也要在心底仔细的思量思量呢?
    如果我们都不把民主当成一回事儿,那么我们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的那么一天!至少我们可以发出这样的声音,"我要参选","我要当一名合格的真正的选民"。 无论是参选还是当好一个选民,从我们每一个人自身做起,先自己把民主当成一个事儿!
   世上所有的民主都是参与、斗争与争取、监督得来的,民主从来就不会从天而降!
   我无法预计独立参选的结局,但无论是何种结局,独立参选必成中国民主的里程碑!
 
本文来源于 博客日报<www.bokerb.com 载转请勿删除此信息> 原文链接:http://lihongenblog.bokerb.com/blog.php?do=blog&event=view& ids=150936

霞光灿烂2011-06-18 16:21:06 [举报]

"君子臣"即新浪博客的"汉乃昭明选法维君子臣"
本博客有"我不参选,但我要当好真正的选民"
汉乃昭明选法维君子臣2011-06-18 16:37:28 [举报]
刘萍算是从零公里开始吧,李承鹏等在继续前行
牧心2011-06-18 23:23:49 [举报]
非常赞同文中的观点,不能把民主不当一回事,要认真对待手中的选票。让他们作秀也增加点难度。
博主回复:2011-06-19 07:46:14
同感!
牧心2011-06-18 23:25:21 [举报]

我们大多经历过所谓民主的投票,所提名的名单往往第一个就是上头钦定的人员,紧跟其后陪选的只是实力悬殊的人员,明眼人一眼就会看出来,确保某某 要稳操胜券的。
————即使是这样,也不是当场公布选票,这样以来,领导选定的人万一落选,后台还可做手脚。总之,就是不让民主。
博主回复:2011-06-19 07:45:53
从来都是瞎选,


http://bediaomin.fyfz.cn/art/1046619.htm
BE刁民
http://bediaomin.fyfz.cn
第一起独立参选人被起诉案件明日开庭
发表时间:2012-02-07 18:31:45 阅读次数: 12

广东顺德维权人士李碧云涉嫌破坏选举罪一案,将于本周三(2月8日)在顺德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是中国第一起独立参选人被起诉的案件。

李碧云在顺德当地的村民中有相当高的威望,多年来她带领村民上访,反对当地政府在出售土地时损害村民经济利益的做法。

正在顺德为周三的庭审作准备的李碧云的辩护律师王全平向记者介绍了李碧云的案情。
对起诉罪名的争议

在今年顺德的基层人大代表选举中,李碧云以联名方式参选,得到选区7千多选民中的6百多人签名支持,被推荐为5名初步候选人之一。

但在预选时,当地村委会组织了49个村民代表代替7千多选民,参加从5个初步候选人中选出2名正式候选人的投票。

李碧云对村委会的做法表示不满,在预选会场与预选组织者争吵起来,并从挎包里拿出一把剪刀,划伤了组织者的背部,立即被在场的其他人送到派出所, 后来被检控方以涉嫌"破坏选举罪"起诉。

王全平律师认为,李碧云的行为很明显应该属于"故意伤害他人罪",而不是像检控方提出的犯有"破坏选举罪"。

同在广东的乌坎村上星期举行了选委会选举,根据村民直接投票后的得票数多少取决胜负,王全平律师认为乌坎选举才是符合选举法的,而顺德实行的用 49个村民代表代替7千多选民的预选方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他说,以前的选举都是这么做,从来没有受到反对,所以顺德当地政府这次也按照过去的老做法,但他们没有想到,老百姓现在增强了法律意识,希望通过 选举改变社会不公。
独立参选人的风险

王全平律师认为,李碧云多年来在征地问题上与当地政府发生激烈矛盾,现在用"破坏选举"的罪名起诉她的"伤害他人"行为,让人怀疑当局是借此机会 迫害她。

去年自刘萍第一个站出来参加中国基层选举预选后,中国各地都相继出现许多独立参选人,王全平律师和另一名为李碧云辩护的李律师也以独立参选人身份 参加了当地的选举。

王全平律师说:"正因为我们知道在这个社会参加选举会有许多风险,甚至会受到迫害,所以李碧云出事后,我们义无反顾的支持她。"

李碧云的案件将在本周三开庭,作为辩护律师,王全平对庭审结果表示不乐观,他认为"剪刀划伤人"的事件,现在已经从法律问题被上升为政治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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