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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9日星期五

张雪忠:条条大路通罗马?-就最近政治论证和友人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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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专栏天涯名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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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做思想强制政策的废除者;我要改变我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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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批评笑蜀?
张雪忠
 
昨天,我写了一篇题为"中间道路可以休矣"的小文章。我觉得,对写这篇文章的两个原因稍作说明,或许是有必要的。
 
1、当局此次抓捕呼吁官员公示公示的公民之后,我曾参与了一些辩护工作,对这些受难者有一些了解。据我所知,这其中有不少人,和笑蜀先生的所谓 "中间道路"毫无渊源。有些人因为对民主、自由的追求,曾经多次蒙冤入狱。我觉得,把这些人的信念和追求描述成中间路线,是非常离谱的,也是对这 些人的曲解与矮化。
 
每一位政治犯或良心犯,都是在践行他自己的信念,都是在为自己的信念而受难。我们若要对他们进行声援,就必须准确地阐述和诠释他们的信念,而不是 把他们牵强地视作我们自己信念的信奉者和践行者;我们应该向人们介绍他们的信念和牺牲,而不是把他们的牺牲当成我们自己信念的注脚。
 
2、笑蜀此次在回应我的文章时,大意是说公民建设和政治反对可以并行不悖、各干各的。但实际上,他在谈及自己的政治主张时,除了阐述他的中间路 线,还总是喜欢对政治反对进行歪曲的解读。他一直认为,没有他所谓"润物细无声"的公民建设过程,政治转型就不可能是理性的,甚至还将产生巨大而 持续的动荡;而政治反对者也只是在追求改朝换代,只是为了把权力攫取到自己手中而已。
 
专政者为了维持自己的专制统治,总是极力想使人们形成如下看法:如果没有他们的专制统治,国家就将动荡不安,永无宁日,因此他们的统治是不可或缺 的。我觉得,我们即使不去努力改变人们的这种错误看法,也不应该在无意中强化这种看法。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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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郭玉闪兄的回应
张雪忠
 
今天,我写了一篇"中间社会可以休矣"的小文章,对笑蜀兄中间道路的政见进行了批评。以前,我也曾和笑蜀兄进行过辩论。我们的辩论一直都是以非常 严肃的方式进行的,并且尽管我们的观点相差很大,但彼此都能相互尊重。
 
刚看到郭玉闪兄对我的批评,我觉得比较意外,因为我并未看到任何对我的观点的严肃分析和批判,只看一场在"笑先生"和"炮先生"之间插科打诨的对 话。通篇对话全部是莫名其妙的比喻,而没有任何辨析和论证。比喻的手法,在严谨的论证之后偶加使用,确实有助于更形象地表达一个人的观点。但如果 完全以比喻来取代论证,那通常只是缺乏论辩能力的表现。由于郭玉闪兄的对话缺乏认真的论证,我也无法做出有针对性的回应。
 
在志永蒙冤入狱之后,郭玉闪兄也写过一篇文章。他把志永的入狱比作苏格拉底的遇害,并感叹所多玛城竟无一个义人。我认为这种诠释是非常荒唐的。苏 格拉底之死,是雅典时代民众政治的结果,是古典的直接民主政治经常出现的"多数人暴政"的结果。但志永的蒙冤入狱,则完全是另一种情况。志永的入 狱并不是出于多数民众的决定,而恰恰是因为他一直努力为受压迫的多数伸张民权,从而遭受作为少数的专制统治者的迫害。连这两种显然不同的情况都无 法区分,郭玉闪兄又怎么恰当地诠释志永所作出的努力和牺牲,以及这种努力和牺牲所包含的价值?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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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8:29 星期二
中间道路可以休矣!
 
张雪忠
 
       在许志永、丁家喜、赵常青、刘萍等人,因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和教育平权而陆续被当局拘捕后,笑蜀先生曾多次就此发表评论,继续倡导其所谓的"中间道路",亦 即"在政治社会之外,努力培养公民社会,集结整个中间阶级的力量,从而形成最大限度的合力,倒逼中国转型"。他甚至把许志永等人发起的新公民运 动,诠释为对他的中间道路的实践。
       我写作这篇文章的目的,是为了向人们表明:(1)笑蜀先生对中间道路的论述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样的中间道路也是完全行不通的;(2)许志永等人从事的新 公民运动,本身就是堂堂正正的政治反对活动,而不是在政治社会之外,建设公民社会的海市蜃楼,笑蜀先生对新公民运动的诠释,完全是对该运动的矮化 与阉割。
首先,一党专政体制和公民社会互不相容,在结束一党专政体制之前,企图在政治社会之外建设公民社会,完全是不切实际和徒劳无功的。
我相信,任何明了公民概念含义的人,都不会怀疑这一点。公民不仅仅是自然和生理意义上的个人,而是指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员,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管理 的个人。公民首先是一个政治意义上的概念,享有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管理的政治权利,是公民身份的基本内涵。因此,"在政治社会之外培育公民意识、 建设公民社会"的说法,就像是在没有水的场所学习游泳一样可笑。
在一党专政体制下,政治权力被少数人完全垄断,其他人则被完全剥夺了政治权利,并因此失去了参与公共事务和国家管理的资格。在这种体制下,人们实 际上被禁止以公民身份,从事公民活动,任何人若要违反当权者的意志去行使公民权利(哪怕是法律白纸黑字地规定了这些权利),都会受到来自当权者迅 速而残酷的报复。因此,在结束一党专政体制之前,奢谈什么公民社会建设,完全是不切实际的。
其次,中间道路的论述颠倒了事物本身的因果关系,因而是站不住脚的,但它似是而非的表象,却可能产生一定的误导作用,并使人们无视问题的根源所 在,从而低估了政治反对的意义。
公民社会得不到发育与成长,确实是一个国家的不幸,但这一不幸就像新闻不自由、司法不独立一样,都是一党专政的必然结果。新闻不自由致使各种社会 弊端得不到揭露与纠正,司法不独立导致普遍的司法不公;但若要改变这种不幸的现状,人们必须看清一党专政和新闻不自由、司法不独立之间的因果关 系,也必须明确意识到:若要追求新闻自由、司法独立,人们首先需要有明确的政治反对意识,并通过坚定和持续的政治反对,谋求一党专政体制的终结。
相反,如果那些向往公民社会、新闻自由或司法独立的意见领袖,不是明确提出结束一党专政的政治主张,而是试图在一党专政体制下企求,或者哪怕是争 取这些东西,都很有可能对公众产生误导,使公众错误地认为,在一党专政体制下,这些东西仍是有可能争取到手的。这样一来,不但公民社会、新闻自由 和司法独立的目标不能实现,而且还将使人们无法充分认识到一党专政的危害性和非法性,从而无意中为专政者做了维稳工作。
再次,笑蜀先生在阐述其中间道路的主张时,还对政治反对进行了不经意的歪曲。
在笑蜀先生看来,只有经由他的中间道路,中国的政治转型才有可能避开改朝换代的怪圈,而那些主张政治反对的人,只不过是想把专政权力攫取到自己手 中罢了。但这种看法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今天,那些明确主张政治反对的人,他们所反对的并不是某个政党的专政统治,而是专政统治本身。他们反对一 党专政的目的,并不是用一个不同的政治组织,去取代专政者的位置,而是用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宪政体制,去取代当前的专政体制。在宪政体制下,人们 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政党执政和轮替,都是人们自由行使政治权利的结果,并不允许存在固定的政治权力垄断者。也只有在宪政体制下,才有可能真正实 现公民社会、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
最后,许志永等人发起的新公民运动,无论是公开呼吁官员公示财产,还是共同争取平等的教育权利,都是在实际行使公民权利。在一党专政体制下,违反 专政者的意志,公开行使公民权利,本身就是对专政强权的直接挑战,因而是一种极富勇气的政治反对活动。但如果把这种堂堂正正的政治反对运动,诠释 成不伦不类的所谓"建设公民社会"的中间路线,那就不但贬低了许志永等人的勇气,而且也有损他们牺牲的价值。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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