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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7日星期六

分裂分子关于苏格兰、魁北克的独立公投的描述有几大歪曲、剪裁事实的谬误

苏格兰、魁北克分裂主义运动公投常被分裂分子当作分裂国家主权是基本人权,国际法定义的"人民自决权"的例证,然而他们根本回避的是加拿大最高法 院的判例恰恰证明他们的理论违反国际法。

分裂分子关于苏格兰、魁北克的独立公投的描述有几大歪曲、剪裁事实的谬误:

1. 两地的独立公投的举办都必须经过英国、加拿大中央政府和全国议会许可。

2. 两国中央政府、议会主要党派、欧盟都立场反对分裂主义。难道这是欧盟、英国、加拿大政府反国际法,反人权?

3. 分裂与否,并不由公投单方面决定,还需要在全国议会通过,协商好和全国其他地区的分裂条件,才可以实现合法分裂。而分裂主义者总是鼓吹一地居民可以单方面 分裂国家并说成是基本人权。这其实是部分地区侵犯其他地区人民作为完整主权国家的人民的主权,也就是侵犯基本人权。

4. 宣扬分裂主义的政治主张是言论自由,基本人权;但分裂国家主权的行为不是基本人权,是违反宪法等国内法和国际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各民主国家的宪法、法 律所禁止。

这两点是分裂分子所故意混淆的。魁北克、苏格兰被中央政府允许举办独立公投,事实上是一种民意表达的言论自由,其次,中央政府评估这种分裂公投不 会得逞,所以允许公投来显示分裂主义处于少数的事实,来说服人民不要被分裂分子所蛊惑。如此而已。

两国政府和主要议会政党,任何负责的政治家,都是强烈谴责分裂主义的。这是因为民主国家的议会和政治家反人权?反对人民自决权吗?

共匪以暴力镇压国内分裂主义者,是侵犯人权;但分裂主义者分裂国家的行动,也是侵犯人权,分裂国家主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言论表达和行为是两回 事。

国际法中的人民自决权,首先人民的范围是主权国家全体人民,其次,自决权指的是政治自治的基本人权,也就是民主利权,而不是指一个地区的居民(主 权国家人民的一部分)可以单方面分裂国家主权的行为。

欧美为何反对乌克兰东部和克里米亚的分裂主义?理由就是违反乌克兰宪法和国际法。

https://plus.google.com/u/0/101969914461424619112/posts/ZTPZ2iWJ3jc

台湾被绿营劫持,歧视大陆人民,对外国人反而优待,而特别侵犯大陆人民的人权。
荷兰对外国配偶只要3年就可以获得永居/入籍的利权。

20150618有話好說:陸配遭歧視?洪秀柱:四年可拿身份證!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xYQWugHzy4

William Lloyd
Jun 22, 2015
兩回事。不當比對。民主國也有自衛的權利。荷蘭沒有領土野心,也沒有敵意,更沒有針對台灣的武力威嚇。

刘无荻
Jun 22, 2015
+William Lloyd
这是内战,不是什么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弄清楚法理。所以不叫领土野心,而是内战消灭对方的野心。

两岸领土都属于中国。

分裂分子认为共匪对美国没有敌意。台湾是靠谁的军事保护?

William Lloyd
Jun 25, 2015
+刘无荻 我樂見中國統一,但統一有合法有效的方法。在尊重國際法的原則下,透過自由意志的結合,是唯一的方法。

全世界所有華人腦中有個死結必須打開,否則永遠瞎折騰。即「主權」是也。這不是我的獨特定義。只是自由社會的常識,普世公認的內容,更是幾百年來 的具體實踐。
本文不是企圖說服誰,因為沒有必要。領悟是靠個人造化,好意分享只是不忍看那麼多人受錯誤觀念折磨,如果看了痛苦,還有努力的空間。如果看了生 氣,直接刪了吧,我對你們已愛莫能助了。就當我沒說。

「主權」是日文漢字,中國人望文生義,多半是誤解。主權有許多層次,一般所謂的主權是指特定政府得對外行使的管治權限(Authority, Juridiction), 但主權最高也是最初始的型態是「制憲權」。是訂立「社會契約」及「設立政府」的權力(Powers),當然只有特定地區人民才有這個權。美國獨立宣言劈頭 就是在講這個原理:制憲權及政府統治權從哪來的? 那已是1776 年的事了。但許多中國人到如今觀念還留在18世紀沒跟上來。當然,國共兩黨的蓄意誤導該負很大的責任。

經過數百年的演進,最後的總結就匯聚成為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這是最終、也是最受尊崇的國際法。

第一條是宣告並明定:所有的人民都有決定要不要獨立的權利。
第一條第三項是所有的締約國都有義務尊重並保障自決權之實現。

貶抑獨立的權利,打擊分裂主義,反獨 ..... 等等都是公然違反聯合國人權公約 第一條第三項。行為違法,當然沒有道德高度,更不得人心,多半白忙一場。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

第 一 條

一 所有的人民(或譯「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

二 所有民族得為本身之目的,自由處置其天然財富及資
源,但不得妨害因基於互惠原則之國際經濟合作及因
國際法而生之任何義務。無論在何種情形下,民族之
生計,不容剝奪。

三 本公約締約國,包括負責管理非自治及託管領土之國
家在內,均應遵照聯合國憲章規定,促進自決權之實
現,並尊重此種權利。

看公約全文:  https://goo.gl/PdcJ5r

刘无荻
4:34 PM+
分裂主义流传的歪曲国际法自决权定义的谎言。分裂国家主权从来不是国际法定义的人民自决权,而是部分地区人民侵夺其他地区人民的国家主权。联合国 任何公约置于联合国宪章之下,而宪章是主权国家的国际合约,分裂国家主权就造成国际法人格紊乱,主权归属不清而导致战乱。所以联合国宪章明文保障 主权国家领土完整。

请去看看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魁北克分裂国家主权违反宪法和国际法的裁决理由。维基百科英文版搜一下。

William Lloyd
4:55 PM
+刘无荻 不用了啦。是你們曲解,你喜歡就好反正中國只比拳頭大嘛,文明世界的行為法則跟中國無關,蘇格蘭去年不是辦了獨立公投嗎?獨立派輸了沒過,但辦了。根據的 就是我上頭提的。還嘴硬有什麼意思?

刘无荻
4:57 PM
分裂分子的鸵鸟谎言术。你既然不想了解真相,就继续你的鬼扯好了。

分裂主义的危害 http://lihlii.blogspot.com/2014/09/blog-post_17.html
分裂主义的危害 http://lihlii.blogspot.com/2015/05/blog-post_11.html
统一、分裂和独立辨析 http://lihlii.blogspot.com/2014/09/blog-post_29.html
选区制和比例代表制及其改良 2 http://lihlii.blogspot.nl/2015/05/2.html
其中有关于独立公投问题,和平协议问题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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